广大市民朋友们:
今年是我县打造“全域旅游,建设美丽城乡”发展的关键之年,出租汽车能否规范运营,直接关系出租行业对外形象,关系大荔县的对外形象。为了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运价管理,从三月十日起,我县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启用计价器宣传活动,从即日起,将对计价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整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根据政府批准,目前,我县出租汽车运价标准为:起步价5元,起步里程为2.5公里,租价为0.5公里0.7元。
2、出租汽车实行计价器计价收费,使用税务机关核定印制的手撕票据。
3、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必须正确使用计价器,按表计价,依规收费,不准私自调价。不准故意绕行,不准私自拼客,不准在运价上欺客瞒客。如有违反,依据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4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47条: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4、倡导广大市民乘坐出租汽车应要求使用计价器,对不使用计价器者,乘客可以拒付车费,并向物价部门和出租汽车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物价局0913-3691183,出租办0913-3263983
5、出租办将安排工作人员近期上路稽查,对于不使用计价器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扣,责令停业整顿。物价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大荔县物价局
大荔县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二0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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