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2017年秋季城区小学(公办)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7〕10号)、《关于实施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计划工作方案》(陕教基一办〔2016〕44号)、《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2017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渭教基〔2017〕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7年秋季城区小学(公办)招生方案公示如下:
一、指导思想
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 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入学登记原则。凡不符合城区入学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应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免费就近入学。
(二)坚持相对就近、划片招生的原则。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工作要求,根据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位置及规模等因素,划定城区各小学的招生区域。
(三)坚持足龄入学原则。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行“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安排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和片区划分
1、招生计划
按照《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2017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中“小学每班最多不超过50人”的要求进行学位设置。
以上学校班额为50人,大荔县境内其他义务段学校(含民办)班额亦不得超过50人。
2、城区户籍学区划分,凡有城区户籍的学生,按以下学区划分。
(1)云棋小学:云棋村、奓巷、三义巷、姚家巷、亦陋巷、渠东巷、渠西巷、兰家村、北关村;
(2)学门前小学:西关村、屈家村、太平村、西城南村;
(3)仁厚里小学:仁厚里村、西关村、北关村、亦陋巷;
(4)红楼小学:太平村、红楼村、东城南村;
(5)实验小学:东长村、西长村、三中村;
(6)荔东小学:东环路以东、婆合学区以西城关镇户籍、红楼村。
(7)东七学区:埝城小学(埝城村),观音渡小学(观音渡村);
(8)洛滨小学:以上各校所辖城区户籍
3、城区非户籍学区划分,凡没有城区户籍,但拥有城区房产、或在城区的经营户,按以下学区划分。
各小学按划定的招生区域组织招生。
(二)入学条件
1、具有城区户籍,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实际居住。
2、无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购买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款票据、银行还贷流水证明、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
3、县境外来荔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满足三个条件①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或本省外县(区);②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为进城务工人员;③适龄儿童。核实进城务工人员身份要查验以下材料:①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②住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或居住证)③务工证明(在城镇务工购买社保、劳动合同、经商营业执照)。
4、几种符合在城区报名入学的特殊情况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长期扎根边远乡镇的优秀教师子女;④父母双方均无城区户籍或名下均无城区房产,但儿童的户口跟随有城区户籍或城区房产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与其长期居住;⑤孤儿等其它特殊情况。
5.适龄儿童父母在招生区域内经商(有个体营业执照且在学区范围内有实际经营场所),有能够满足学生生活学习的固定住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三)就学次序
对于所有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以下次序安排入学:
1、首先安排具有城区户籍的学生入学。
2、在安排完户籍学生入学后,如果有空余学位,安排在学区内拥有房产家庭子女入学;如果无空学位,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协调,安排在城区及周边学校就读,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3、在安排完户籍及房产学生入学后,如果有空余学位,安排县境外来我县城区经商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如果无空学位,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协调,安排在城区及周边学校就读,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4、在安排完户籍、住房、外来随迁子女入学后,如果有空余学位,安排符合条件的特殊情况学生入学;如果无空学位,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协调,安排在城区及周边学校就读,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5、在安排完以上四种类型学生入学后,如果有空余学位,安排父母在城区范围内经商的学生入学,如果无空学位,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协调,安排在城区及周边学校就读,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四)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阶段
组织各校、园通过设立咨询点等形式进行政策宣传。
第二阶段:初审8月12日—8月17日
1、城区幼儿园毕业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持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营业执照及预防接种证明等)前往大班就读幼儿园领取《学位申请表》,到对应学区小学接受初审。
2、非城区幼儿园毕业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持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营业执照及预防接种证明等原件)直接前往对应学区小学接受初审。
3、为了使符合城区招生条件的儿童都有接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城区新建小学(位置处于洛滨大道东段,县公安局东侧,校名暂定洛滨小学)2017年秋季只招收一年级新生,凡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均可持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营业执照及预防接种证明等原件)和学位申请表到洛滨小学接受初审。
第三阶段:复审8月17日—8月25日
按照县政府义务学段招生联席会议精神,由公安局成立处理招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并负责审查学生户籍;由房管局负责审查房产证明(购房合同),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查经商营业执照,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阶段:发放通知书8月26日—8月29日
将审查结果返还各校,由学校通知家长领取入学通知书。
四、工作要求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为直接负责人。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严格招生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紧密衔接,规范操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二)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招生有关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1、严格控制班额。各义务教育学校认真执行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
2、严禁违规招生。各小学要严格按照划片招生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择校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或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入学。凡在招生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由县监察局进行问责。校长降为副校长,副校长免职,工作人员调离城区。
3、严格规范收费。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学校借招生违规收费。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
4、及时注册学籍。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到后,各学校要按照《陕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完善学籍管理制度,按时为新生注册学籍,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任何学校不得为不报到的学生抢注学籍。
5、凡在城区就读的一年级新生在随后的学习生活中发现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亲自照顾及其他不符合就学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退回原籍就读。
6、要建立审核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做好报名信息的审查、复核和调查确认工作,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和工作程序,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坚决从严查处。(新生入学审查材料由审查学校至少保留一学年)
7、各招生学校应按照规定,及时公布招生政策和学区划分图,设立咨询点,公布咨询电话和联系人。
(三)加强宣传引导。城区各小学要利用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方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
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3266023 3266336
县教育局:3266029
2017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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