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不利气象影响,11月28日上午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不断转差,经分析研判,11月28日至30日,我县将出现一次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根据《大荔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布我县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从11月28日12时起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组织落实好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工作。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结合职责分工,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应急期间,每天下午17时前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3225626)。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重污染空气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如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可拨打投诉电话12345、12369。
大荔县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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